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部第9号令)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统一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要求,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按作业电压和种类的不同,分为: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特种电工。
第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按第二条规定的分类,分别进行。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本大纲的规定。
第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过技术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按本大纲规定,组织考核。
第五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六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应注重实际能力的提高。培训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学日程。培训可采用课堂讲授、电化教学、现场教学、作业演示、作业实习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考核,应以教学内容为依据,结合作业需要进行命题考核。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际作业等方式进行。
《电气工人技术考核问答丛书》可作为考核命题的试题库。
第八条 低压电工培训、考核范围:
(一)电气理论知识
1、电工学基础知识;
2、低压电器控制、保护装置工作原理、构造及功能;
3、电气参数测量基本知识;
4、低压电气设备选配知识;
5、防雷、绝缘、接地基本知识;
6、低压电网运行知识;
7、预防触电基本知识;
(二)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1、低压电器设备与线路安装;
2、常用安全用具使用;
3、常用测量仪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