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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定期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领导机构。中央决定,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更名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党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领导协调小组办事机构依托中央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开展工作。地方各级党委也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各自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立项、教学资源开发、骨干队伍培训、技术标准制定、系统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等工作,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搞好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四)确保经费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统筹考虑。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员电化教育网点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结合起来。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的终端站点,所需建设经费纳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计划,分级负责解决。未列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计划的站点,所需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解决,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教学资源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等保障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五)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农村党的建设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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