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设计中,每一乘员的重量必须至少为77.112千克(170磅)。
第31.27条 强度
(a) 结构必须能承受限制载荷而无有害影响。
(b) 必须经试验证明,结构能承受极限载荷至少3秒钟而不失效。对于球囊,如果某个有代表性的部分足够大,能够包括关键接缝、接头及承载连接点及构件,则可以用此部分进行试验。
(c) 必须进行吊篮、吊架或其他载人器具的极限自由落震试验。试验必须用吊篮、吊架或其他载人器具,在水平面上以最大设计重量进行。应分别以0°、15°、30°撞击地面。重量分布可以模拟实际情况。不允许可能导致乘员严重受伤的变形或失效。必须用下列高度中的较大者进行落震实验:
(1) 0.9144米(36英寸);
(2) 使得撞击时的速度等于第31.19条确定的最大垂直速度的高度。
D章 设计构造
第31.31条 总则
每个影响安全的设计细节或零件的适用性必须通过试验或分析确定。
第31.33条 材料
(a) 所有材料的适用性和耐久性都必须建立在经验或试验的基础上。材料必须符合批准的标准,以保证这些材料具有设计资料中采用的强度和其他性能。
(b) 材料的强度特性必须以符合标准的材料的足够试验为依据,以便在统计的基础上确定设计值。
第31.35条 制造方法
采用的制造方法必须能生产出一个始终完好的结构。如果某种制造工艺需要严格控制才能达到此目的,则该工艺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工艺规范执行。
第31.37条 紧固件
只有经过批准的螺栓、销钉、螺钉和铆钉才可用于结构中。必须对所有这些螺栓、销钉和螺钉采用批准的锁定装置或方法,除非表明其安装不承受振动。自锁螺母不能用于工作中经受转动的螺栓。
第31.39条 保护
气球的每个部分都必须适当地保护,防止在工作中由于气候、腐蚀或其他原因造成性能降低或强度丧失。
第31.41条 检查措施
必须有措施,使能够对每个要求反复检查和调整的零件进行接近检查。
第31.43条 接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