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部省会商工作旨在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出发,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及相关资源,共同推动地方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部省会商工作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前提,以重大科技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为工作载体,以部省高层领导直接协商、决策,实行部省两个层面思路对接、工作互动,统一部署、共同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组织落实作为基本制度。部省会商机制是加强地方、区域科技工作的重要机制创新,也是科技部与地方科技工作密切结合的重要渠道和工作平台。
第二章 会商工作原则
第四条 部省互动,地方为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主进行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科技部进行指导、根据需求和实际可能提供相应支持。
第五条 统筹部署,协调联动。按照《国家科技规划纲要》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优势,鼓励多方合作,双向推动部省科技工作。
第六条 突出重点,集成资源。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着力凝炼共性目标和工作重点,集成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科技及政策资源,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并注重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 讲求实效,创新机制。充分考虑地方、区域特点,因势利导,点面结合、分类指导,依靠机制和体制创新推动会商工作不断深入,切实取得工作实绩。
第三章 主要会商内容
第八条 进行科技工作总体部署与发展思路的会商。通过部省的高层沟通与协调,就科技工作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工作部署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进行对接,理清合作思路,促进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和优势的结合。
第九条 进行地方重大需求和发展重点的会商。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区域产业、科技布局出发,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分析确定地方的优势领域和发展重点,统筹部署,避免重复,集中力量,系统推进全国科技发展的整体工作。鼓励优势省份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点任务。鼓励相关部门和机构与地方合作,为地方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