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
经过科技部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我部已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部省会商工作制度,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实践证明,部省会商是部省双方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系统推进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工作、加强对地方发展的科技支撑的一项创新机制,是科技部加强地方科技工作,密切部省工作联系的重要举措和工作平台。
“十一五”期间,部省会商工作要按照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目标,以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政策、人才、项目、资金等科技资源为切入点,以共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工作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整体促进地方科技工作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
部省会商要加强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方在科技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三个方面的对接,提升地方科技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层次。会商工作重点要坚持突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最为关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要充分体现各地不同的工作特点,突出区域特色,着力创新;部省会商以地方为主,鼓励区域合作和联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集成优势科技资源与会商省份的需求对接,发挥科技在区域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部省会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部在认真调研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规划纲要》),提升科技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科技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部省会商合作专项工作(简称“部省会商工作”)。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部省合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