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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7日 证监基金字[2006]14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和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拟设立地的证监局提出申请。
二、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证监局提出申请。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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