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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6.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体育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7. 体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 体育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 体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0. 体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1. 体育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体育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体育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2. 体育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3. 体育事业单位正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国家级教练一级岗位、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国家级教练三级岗位、国家级教练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高级教练一级岗位、高级教练二级岗位、高级教练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教练一级岗位、教练二级岗位、教练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助理教练一级岗位、助理教练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见习教练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4. 体育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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