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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1)6月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2)7月至8月为验收阶段。由上一级普法工作机关对下一级普法单位上报的“三五”普法总结进行验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验收。
  (3)9月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写出总结,上报劳动保障部普法办进行评选,参加全国的总结表彰。
  六、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布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看待普法工作,提高对“三五”普法工作验收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做好布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2)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总结验收的实施方案,具体落实自查和验收的内容。要明确专人负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如期完成。
  (3)边查边改,推进工作。验收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推进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三五”普法验收的契机,积极推进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认真查找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三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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