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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9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
(深证会〔2006〕87号 2006年9月14日)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中小企业板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本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二、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50%时,本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90%时,本所再次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

  14:50之后股票达到上述临时停牌条件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临时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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