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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和出让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会计核算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和出让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会计核算手续
 (1993年7月21日,银传<1993>28号文下发)


  为保证有偿收购外汇额度任务的完成和上缴单位及时得到有偿上缴外汇额度的人民币资金,根据《收购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中央有偿收购外汇额度会计核算手续如下:
  一、科目及表外科目的设置
  (一)人民银行增设“0392中央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往来”科目。该科目为共同类,排列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表“资产共同类”0342留成外汇调剂人民币资金往来项目的后面,人民银行有偿购买和出让外汇额度时支出和收入的人民币资金在本科目核算;科目内按专业银行行别设置帐户。
  (二)人民银行增设“0153中央有偿收购外汇额度”表外科目,以一美元额度等于一元人民币为记帐单位。科目下按行别设置分户帐,收购额度时记入收入方,出让时记入付出方。
  (三)专业银行相应增设“人民银行中央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往来”科目。凡代理人民银行有偿购买和出让外汇额度时支出和收入的人民币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进中央外汇额度的核算
  (一)专业银行的处理手续
  上缴单位向外汇管理局办理上缴外汇额度手续后,持外汇管理局出示的一式三联的“兑现人民币通知单”到专业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划拨手续。
  专业银行根据“兑现人民币通知单”填制一借二贷特种转帐传票(一联“兑现人民币通知单”作特种转帐借方传票附件)办理转帐,会计分录是:
  借:人民银行中央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往来
  贷:××存款--上缴单位户
  以一联特种帐贷方传票代收帐通知交上缴单位留存。
  营业终了,专业银行应汇总“兑现人民币通知单”余额与人民银行中央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往来科目借方发生额核对相符后填制二借二贷特种转帐传票附两联“兑现人民币通知单”向人民银行办理划款手续,会计分录是:
  借:××人民银行往来
  贷:人民银行中央外汇额度人民币资金往来
  (二)人民银行的处理手续
  人民银行收到专业银行提交的特转凭证,审核无误后,以一借一贷特转传票做记帐凭证(一联“兑现人民币通知单”做借方传票附件)办理转帐,其会计分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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