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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在建立健全退管服务组织过程中,工会应与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于已确定由劳动部门负责退管服务工作的地方和单位(包括由劳动部门负责退管服务日常工作的),工会一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共同为退休职工安度晚年、发挥余热做出努力。
  二、强化服务职能,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为退休职工办实事。
  做好退管服务工作,一定要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已经实行了养老金社会统筹的省、市、县,退管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统筹基金的监督,以保证退休职工的统筹基金专款专用。对于停发、减发退休费,不报销医药费等损害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退管服务组织要敢于反映,敢于批评和斗争。对于退休职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退休职工的呼声与要求,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设性意见。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退休职工开辟活动场所,组织退休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基层退管服务组织要及时了解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及生活中的问题,继续开展退休职工返厂日等活动,组织职工互助互济,开展退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开展“服务一条龙”、“贴心人服务队”、“包保小组”等活动,为退休职工排忧解难。
  三、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积极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几年来,许多地方退休职工兴办的经济实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发展经济,缓解因物价上涨给退休职工造成的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发展退管经济,有利于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组织退休职工拾遗补缺,修旧利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扩大服务项目,在竞争中求得退管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退休职工兴办的第三产业要遵纪守法,坚持谁举办、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任何部门和社会团体不应硬性规定退管经济实体向非隶属单位交纳管理费。
  利用退休职工经济实体的收益及多方筹措资金,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如“老年人公寓”、“老年人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四、通过各种渠道筹集退管活动经费,切实管好、用好活动经费。
  目前,各地退管活动经费,基本上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1989年联合通知的有关精神,由当地政府确定具体的提取比例和提拨办法。有的由地方财政拨款,有的从养老统筹金中拨付,有的由企业提取,还有的从再工作的退休职工管理费或退休职工经济实体创利中提取,等等。退管活动经费主要应留在基层,用于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活动,用于聘请退休职工参加管理服务工作的补贴以及退管办公室的日常开支等。市县以上退管服务组织可以用其中的一部分资金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开展退休职工大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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