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总保字[1993]14号 1993年8月2日)
近几年来,各级工会组织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工总劳字1989年3号文件)的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社会各方面的称赞。目前,全国退管服务组织,省、市一级有十几个,地、市一级有200多个,区、县一级有700多个,企业有19万个。基层以上的退管服务组织,大多由政府领导牵头,工会、劳动、财政等有关方面参加,吸收退休职工的代表组成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并聘用退休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开展日常工作。企业的退管服务组织,大多数以工会为主,与企业行政及有关科室密切配合,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包括退休职工在内)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服务网络。
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开放的加快发展及退休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对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退管服务工作的领导。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许多地方建立的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退管服务组织,实行单位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这一组织形式,机构精干,反映和解决问题比较及时,服务比较周到,符合社会化管理发展趋势,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使企业行政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效率,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全国总工会已商有关部门积极筹建全国退管服务组织,以加强对退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已经建立了退管服务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工会应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依靠广大退休职工把退管服务工作做得更好,并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尚未建立退管服务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行政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争取尽快建立起适合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的退管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