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能源部归口管理的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改由电力部归口管理;原能源部代管的武警水电指挥部,改由电力部代管。
4、华能集团公司目前宜实行以电力部为主与国家计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其今后的管理体制另议。
(二)与煤炭部的关系。
1、电力部大力支持煤炭部在坑口自建电厂,自建电厂联入电网应符合技术标准,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参加电网调峰,在政策上和大电厂一视同仁。
2、原能源部归口管理的伊敏煤电联营公司,参加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应是股份制公司,其章程由投资方商定,由电力部商煤炭部批准。电力部与煤炭部对公司分别进行行业管理。伊敏河水泥厂的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由煤炭部商有关投资方确定。煤、电双方共同做好工作。
(三)与水利部的关系。
1、全国水电建设规划和方针政策,由电力部归口管理。水电规划(包括小水电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应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和流域规划。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负责开发。原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电站、小水电及其小电网仍由水利部门管理。今后水电站建设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行业主责任制,由业主负责建设管理。水电站建成后,凡与大电网相联的,按照并网协议由电网实行统一调度。
2、大、小电网交叉供电的地区,应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共同发展。
3、水电站水库的运用,原则上按设计文件执行。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汛期组成有电力部门参加的防汛指挥部,汛限起调水位以上防洪库容及供水调度运用,要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汛限起调水位的变更和确定,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商省防汛指挥部门确定;汛限起调水位以下的兴利库容运用中有关灌溉、供水等水资源综合利用,由水利部门提出建议商电力部门确定,水电站的调度,由电力部门负责。
4、农村电气化由电力部归口。国务院安排的第二批二百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仍由水利部负责。
5、原能源部同水利部共管的单位,应根据两部职能分工协商解决。
(四)与核工业总公司的关系。
1、电力部负责制订电力发展规划,提出对核电发展的规模、布局和重点前期工作要求。核工业总公司负责编制相应的核电及其配套建设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堆型选择、技术攻关与国产化步骤、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核燃料配套供应、三废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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