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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管理电力集团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行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总量控制;制订电力教育规划,对电力行业教育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归口管理部属大专院校;管理部机关人事;推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制度改革。
  (六)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制电力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电力工业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归口管理电力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工作。
  (七)建设协调司
  负责电力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协调电力建设外部条件等方面问题;推动电力建设体制改革,推行业主责任制;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国家级验收。
  (八)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
  负责对企业安全进行监察,处理特大事故;协调电力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监督全国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指导全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及电能计量监督工作。
  (九)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
  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集资力水电的重大问题和农电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负责对特大型水电站建设的指导、监督;推动水电建设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电气化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归口管理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国际合作司
  负责政府间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日常外事业务。
  (十一)机关党委
  管理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电力部机关行政编制为二百八十名。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正副司局长三十四名(含电力、核电总工程师各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
  机构改革和分流人员需新组建的公司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一)原能源部归口管理和直属的单位,作如下调整:
  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其性质不变,由电力部归口管理。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主要为电力企业提供服务。按照与部职能不交叉、机构不重叠、上下不对口的要求,对其职能和内设机构作必要调整。
  2、原能源部电力调度通信局、信息中心,分别改名为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力部信息中心,仍为部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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