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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编制电力工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监督实施;对重大电力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
  (三)制订深化电力工业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主要配套改革措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四)制订电力行业法规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审查批准重要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
  (五)监督全国电网安全、稳定、优质运行;协调电力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集资办电各方之间的关系,在电力建设中(包括火电、水电、核电)推行业主责任制;协调电力企业与国家、地方和其他行业及电力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指导全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及电能计量监督工作。
  (六)编制电力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电力工业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七)监督大型骨干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价,监督电力企业的经济行为,指导电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开展政府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审查电力重大技术装备引进项目。
  (九)归口管理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协调解决农电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
  (十)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电力部设十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部党组和部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部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信访、文秘、档案及机关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制司
  研究制订电力行业综合性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管理行业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归口电力工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电力工业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配套改革方案。
  (三)规划计划司
  研究制订电力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电力工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力工业的环保工作;对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对外合作重大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电力工业的综合统计分析。
   (四)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
  研究提出促进电力企业生产建设、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消耗的经济政策;协调电力行业与地方、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对大型骨干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价;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
  (五)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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