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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3]51号 1993年8月6日)


  《电力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电力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以下简称电力部)。组建电力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职责分开,大力简政放权,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加强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合理配置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实事求是,平稳过渡,合理分流富余人员。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凡是电力企业能够依法办到、又属于部权限范围内的事,全部下放给企业;支持办好五大电力集团,部对电力集团归口管理并实行计划单列;考虑到目前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各电管局和省电力局仍维持现行体制,行使政府管电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缺电局面的基本缓解,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对地方和其他部门、单位多渠道集资办电,实行宏观管理和行业服务。
  适应上述改革,电力部的职能转变如下:
  --下放和转移对企业人、财、物及经营管理的职能,主要有: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发用电及燃料订货计划,企业需用配件、材料进出口;网内省电力公司领导班子管理,直属企业增干指标和劳动工资计划;电力集团承包经营,直属企业财务会计业务,电力机修企业产品定价,农村电网和小火电技改专项贷款审批等。
  --加强宏观管理的职能,主要有:电力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协调电力生产、建设和集资办电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主要职责
  电力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力行业的职能部门,对火电、水电、核电和地方办电等实行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订电力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搞好资源优化配置、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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