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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订发展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归口管理行业法规、规范和煤炭经济体制改革;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
  组织研究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炭资源利用规划及年度生产、基建、引进计划;综合平衡、协调与其他行业的配合协作;制定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经济技术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新矿区建设、老矿区总体发展规划审查。
  (四)生产协调司
  制订煤炭生产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协调煤炭企业内外部关系;指导、协调地方煤矿的整顿、扶持、改造、联合、提高;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负责限额以上生产矿井、洗煤厂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规划、协调行业环保工作。
  (五)煤炭调运司
  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编制煤炭调运计划,协调产、运、需关系,掌握和研究煤炭运销和市场信息,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推进煤炭运销体制改革。
  (六)安全司
  制订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程;监督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重大伤亡事故的救护及调查;组织安全培训。
  (七)财务劳资司
  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和工资政策调控煤炭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对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订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对工资总额进行宏观管理;推进煤炭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审查汇编部属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八)人事司
  制订煤炭工业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煤炭工业人才规划及干部年度需求计划;管理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九)科技教育司
  制订煤炭工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以及重大技术法规、标准、规范;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鉴定、推广,以及专利和技术监督工作。审定院校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院校招生计划;归口管理教育行政工作,推进直属高校改革。
  (十)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司
  研究制订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煤炭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指导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协调安排发展三产的贷款和资源综合利用、煤炭深加工及节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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