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3]47号 1993年8月6日)
《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煤炭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组建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煤炭部)。组建煤炭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分开,转变职能,面向全行业,抓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理顺关系,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妥善安置机关分流人员;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
一、职能转变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煤炭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各类煤炭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煤矿的整顿、扶持、改造、联合、提高;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随着市场的发育和煤价的放开,促使国有重点煤矿逐步发展为以煤为本、多种经营的企业集团,以增强企业的实力和活力,加快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实行上述改革,煤炭部的职能转变如下:
--逐步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除国家规定的考核指标外,部只考核盈亏和百万吨死亡率两项指标。主要职能转为研究和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和规划。
--不再于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取消指令性物资分配。主要职能转为产、运、需的平衡及协调外部关系。
--三年内逐步取消统配煤炭指令性分配计划,放开煤价。主要职能转为研究改革煤炭订货、销售和运输体制,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大幅度减少部直接管理干部的数量。劳动工资只管工资总额等宏观管理,不干涉企业的劳动用工权。
--企业自有资金自主使用。部只集中吨煤一元维简费,用于救灾补助和支持科研、教育等事业。主要职能转为制订经济政策,协助综合经济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