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四)对大型骨干电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部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政策的实施。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的电子产品和技术市场。负责电子行业经济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电子行业的经济运行。
  (六)指导电子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七)归口管理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信息化装备政策。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
  (八)组织电子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九)指导电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指导电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电子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电子部设十一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综合协调部机关政务工作,保障部机关的有效运转;负责部领导的秘书工作以及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电子行业宣传工作;负责提出电子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立法建议,承办有关法律、法规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基建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
  组织制订电子行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电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军工电子的发展规划和基建、技改年度计划);制订电子行业基建、技改投资规模,组织吸收利用外资,审查限额以上基建和技改项目并提出项目建议书,负责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制订电子行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建设标准、定额;指导电子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
  制订电子行业的生产发展目标,组织编制重点产品、热门产品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管理电子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育电子产品市场和电子产品的进口以及国际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及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股份制试点工作。
  (四)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