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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3]48号 1993年8月6日)


  《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组建电子工业部(以下简称电子部)。组建电子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分开,转变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振兴电子工业;把军工电子的发展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促进军事电子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电子部的机构设置。
  一、职能转变
  电子部的职能要从偏重于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转向加强对电子行业的宏观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向依靠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间接管理;从侧重于部门管理转向面向全行业的统筹管理;从注重于生产计划的管理转向加强市场的预测、分析和培育;从主要管理电子产品制造转向管理电子产品制造、软件开发生产和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主要职责
  电子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子行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电子产品制造、电子技术软件开发生产和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实施行业管理。主要任务是:研究发展战略,制订政策法规、统筹行业规划,加强军工管理,培育发展市场,如速科技进步,推广信息服务,扶持企业集团。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振兴电子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提出电子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电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电子行业基建、技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电子行业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
  (二)组织协调电子行业高新技术、基础技术、大生产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组织电子行业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制订电子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指导电子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军工电子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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