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

  3、中小学校收取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出的规定执行。学费和杂费收入,应用于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补贴、奖金。严禁利用录取新生的权力乱收费,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新生挂钩。
  三、认真做好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工作
  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89)教财字010号]和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38号)的规定,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凡属未按规定的权限设立的中小学(包括班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对于代收费用(除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材及课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及搭伙生的搭伙费外)须按照先停止再清理的原则,统一清理上报,按立项报批的程序办理后方可执行。新学期中小学校一律按清理后批准和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
  目前,一些地区的有关单位向学校乱摊派和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现象也相当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抵制,坚决堵住向学校强行搭配销售练习册、复习资料和其他产品的渠道,必要时要提请当地政府出面予以制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出版单位,要严于律己,带头不编写、不印刷、不推销练习册、复习资料和其他产品。
  四、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纪律性,严肃认真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收费的规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2、在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中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努力办好学校。对学校经费紧缺,特别是拖欠教师工资等实际困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正常渠道,
取得解决。但不应以此为由乱收费、高收费。
  3、近年来,一些地区为制止乱收费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建立中小学“收费卡”制度,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受社会监督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广这些好的经验,表彰和奖励严格按规定收费的学校和教职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