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

  1、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带头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乱收费项目,立即予以纠正。九月底以前,各部门都要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并报告国务院。对于本部门、本系统的属于地方规定的乱收费项目,也要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并报告国务院。十月份,由财政部、国家计委有选择地公布第一批取消的乱收费项目,十一月份公布第二批。
  2、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也都要认真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将清理结果分期分批予以公布。
  3、今年内一律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的乱收费问题,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不认真治理甚至顶风上的部门、单位,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办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章建制工作,抓紧有关收费的行政立法工作。今后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必须及时严肃查处。
  6、治理乱收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负责,以财政部为主。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工作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财政部要尽快拟定《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四)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问题。从大量现实情况看,一般都是假借考察、培训、学习等各种名义出国(境),实际是公费旅游。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1、由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拟定《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规定》。
  2、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出国(境)费用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以来公费出国(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作出处理。
  4、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案件。
  (五)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1、此项工作由财政部负责。由财政部牵头,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尽快拟定《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2、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和“创收”指标。
  (六)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问题。
  1、此项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局配合。财政部、人民银行要首先提出本系统脱钩的具体办法。国家经贸委要尽快拟定《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