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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64号 1993年9月18日)


  《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经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党中央批准,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扩大)进行部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方针,精辟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向全党、全国进行的总动员和总部署。
  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大事,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巩固和发展当前好的形势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抓紧抓好,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现实的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扎实的工作,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并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要加强领导,做到任务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搞好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中央的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在江泽民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就如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了研究,明确了国务院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工作。国务院决定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部门联席会议由国务委员罗干负责,国务院副秘书长李世忠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机关党工委的一位领导同志参加。
  国务院就近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的要求和步骤安排
  对于中央决定的近期反腐败要抓的三个方面工作,为在今年后四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在各级党委(组)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下级要对上级负责,上级要对下级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各项具体工作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提出具体目标,抓紧抓细抓落实,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注意解决好认识问题。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反腐败的自觉性;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对反腐败斗争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的问题和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对立起来的问题以及某些消极甚至抵触情绪的问题等,使这场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这四个月的主要工作安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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