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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关于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问题,我们设想,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后再召开。各地是否召开人民法庭会议,可根据本地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五、做好涉台民事审判工作
  随着海峡两岸之间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涉台立法工作的加强,涉台民事案件逐年增加,涉台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今后,涉台民事审判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认真学习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台民事审判工作不是单纯的审判工作,也是一项敏感的政治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就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最高法院转发的中台发(1993)5号《关于处理涉台法律事务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适用国家法律的原则,促进两岸交往、交流的原则;还要求在两岸交往、交流中,特别是在法律文书中必须使用规范性的法律用语等等。这些规定和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5号文件精神。
  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从“汪辜会谈”前后的情况我们可看到,海峡两岸向统一方向迈进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今年4月22日至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进行了会议,并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及《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双方还商定了今年内事务性商谈的五个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人员的遣返及相关问题;二是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三是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四是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五是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因台湾方面主张用“两岸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协助”,所以用“暂定”二字。这些协议和议题与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特别是涉台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十分密切,希望同志们关心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
  这次汪辜会谈的成功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证明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双方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汪辜会谈后,台湾前“财政”部门率十五家企业来大陆商谈投资方案。汪辜会谈以后进一步扩大了两岸经贸往来,文化交往和两岸法律问题的研究。今年八月两岸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近百人将云集北京研讨两岸有关法律问题,我们法院系统有九位同志将参加这次研讨会。今后,这些活动还将继续开展。希望同志们关注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研究两岸有关法律问题,努力做好涉台民事审判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涉台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中央十分重视涉台立法工作,中央台办成立了涉台法律问题小组,由十个部门主管负责人和十五名法律专家、学者参加,经常组织研究有关涉台法律问题。继5号文件之后,最近又要出台“关于当前涉台立法工作的若干建议”,这一建议提出,除涉台法律、法规规章外,司法解释是处理涉台事务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建议两高加强涉台民事、经济、刑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工作。这次座谈会最高法院提出的几个涉台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央台办已列入今年涉台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待会后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下发各地法院。
  同志们,司法解释权在法院系统只能由最高法院行使,也就是说,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制定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源泉、基础是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因此,希望各级法院都要加强涉台审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两岸法院相互联系与协作方面多做一些探索,为最高法院处理涉台法律事务提供宝贵的经验,为加强和完善涉台立法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志们,这次座谈会的顺利召开和圆满结束,同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他们为这次会议提供了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碧海山庄的同志们为会议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会议代表再次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这次会议还得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大连市中级法院、甘井子区法院和其他有关法院的大力支持,我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会议代表再次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志们,当前和今后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是繁重的、艰巨的。同志们回去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情况,提出贯彻意见,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法院都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严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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