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新兴支柱产业和世界范围内正在形成的21世纪主导产业,进行培育大产业,塑造大企业的实践,要加强宏观指导,通过发布技术政策,发布高技术产品在研信息,引导企业正确选择研究开发方向,避免各开发区产业趋同,形成合理的高技术产业结构;通过“火炬”等科技计划向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工程及产业化攻关倾斜,实施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
(21)启动星火技术密集区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各类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完善以科技为先导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星火技术密集区重点发展集科技、金融、供销、市场于一体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创办以科技为先导的农业开发公司,探索农村、农业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大生产的途径和形式。
(22)启动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改革,指导科技、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围绕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促进全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进步的实践,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持续发展机制。率先在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进行建立社会公有制社会发展基金试点,办好社会公共科研机构,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2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改革与发展的联动,并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互促进。通过各区之间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要着眼跨世纪发展战略,根据沿海、沿边、沿江和沿路的科技、资源、环境优势,探索协作和联合机制,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带、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带、地缘技术经济贸易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体制大面积、大幅度地辐射和扩散。各区之间要认真研究在融资方式、产业分布、技术与信息共享、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结合等方面的统筹配套政策和综合协调机制,以利于运用多区综合优势,培育支柱产业,推进区域开发和实施重大工程。
六、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24)发展科技,振兴经济,人才是关键。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人才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挑战的战略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摒弃一切僵化的管理制度和陈旧的思想观念,推进科技、经济、教育体制配套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才能,努力开创我国科技人员工作的新局面。
(25)加速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加速学科带头人的代际转移。要在充分发挥老一辈科学家指导作用和中年科技工作者骨干作用的同时,大胆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上重要的学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国家支持优秀青年的科学研究活动,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的规定,逐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比例,并从各项科技计划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活动。要广开渠道,建立多种面向跨世纪人才的科学研究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选准对象,择优支持,培养能够在世界科技前沿拼搏的青年学科带头人,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科技企业家,吸引海外学者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创办科技企业。要在科技经济发达地区试行青年科技工作者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一批青年科学家公寓,解决日趋突出的住房困难问题。要在总结各部门和各地方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科委、人事部、国家教委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和实施二十一世纪人才工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培养和造就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