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为人事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归口管理智力引进、来华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下同)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要加强研究制订智力引进政策、法规的工作,加强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的管理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加强对全国智力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对智力引进工作重要渠道的开辟和各种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培育和管理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建立比较完善的智力引进工作服务体系;将一般智力引进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交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一般外国专家的推荐介绍、信息咨询、接待服务性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办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聘请外国专家和有关工商企业、经济管理等部门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年度计划,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工商企业、经济管理等部门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负责国家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和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编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拟定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总结交流经验。
(六)归口管理智力引进的外事工作,管理和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与外国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指导、协调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领导和管理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名义派驻国(境)外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国(境)外组织在华设立机构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推荐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及组织人员赴国(境)外培训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境)外专家组织和承办培训项目组织的评估鉴定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国智力引进工作,监督检查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有关外国专家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