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家管理司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国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和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办理来华专家及回国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管理国内著名高级专家信息库。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组织制订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标准,对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十)国管人事司(对外可使用人事司印章)
承办国务院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和交流、工资、奖励等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授权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国务院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后备人员工作;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与离退休管理司
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军官转业安置司
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管理有关人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制订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的双边多边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和管理,协同综合计划司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事部机关行政编制为45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专职书记)。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