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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国家外国
 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4月25日 国办发<1994>60号)


  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人事部。人事部机构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国家人事行政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及服务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
  一、职能转变
  强化宏观管理、法制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职能,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发展人才市场,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开发,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弱化管理具体事务的职能: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结构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人事部不再进行计划控制;中央国家机关从京外调入人员和“农转非”人员,由逐人报人事部审批改为由人事部定政策、管备案,进行指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人事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国家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二)研究制订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参与进行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三)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和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并组织实施,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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