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关于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为国内外人士提供有关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设6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局(办理涉外事务用外事司名义和印章)
负责机关秘书、人事、档案、保密、保卫、财务等行政工作,办理涉外事务、国际经济技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和干部培训的有关事宜,负责离退休人员、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经济特区司
负责联系经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调查研究和协调经济特区实施的有关政策问题,协助经济特区制定中长期发展方针,负责协调、解决经济特区开发建设、改革开放的有关政策性问题。
(三)沿海和沿江开放地区司
负责联系和协调广东、福建两省经济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和总结经验;负责联系、协调沿海、沿长江开放地区及其所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有关工作和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四)沿边和内陆开放地区司(外国投资工作司)
负责联系和协调东北、西北、西南沿内陆边境开放地区、内陆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其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对外开放有关工作和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开放地区利用外国投资的方针、政策及其贯彻实施情况,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利用外国投资的全国性政策、法规和改善投资环境等问题的协调工作。
(五)综合司
参与研究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国投资、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宣传报道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
(六)研究室
负责组织研究国内外对外开放方面的有关情况和经济信息,参与我国对外开放理论的探索与研究并及时提出建议。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司级领导职数12名。
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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