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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1994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1994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4年5月17日 国发明电<1994>9号)


  1994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目前进展比较顺利,但地区之间发行进度不平衡。为推动国库券发行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发行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国国库券发行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发行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4月29日召开了“全国国库券发行工作电话会议”,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国库券发行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今年国库券的发行虽采取自愿认购的方式,不搞行政摊派,但各地不能因此放松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而应把国库券发行工作做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统一领导、组织当地的发行工作;各级财政、银行、邮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国库券的发行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国库券发行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各种方式,继续做好发行国库券的宣传动员工作。要让广大群众认识购买国库券的重要意义、明了今年国库券发行的政策和利国利民的优惠措施。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购买国库券,并做好本单位的宣传组织工作。
  三、广设销售网点,方便群众购买。各专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特别是各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专业银行储蓄网点,都要全面开展国库券的发售业务,保证按时完成分配的3年期国库券发售任务;在销售3年期国库券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2年期国库券的“以旧换新”和销售业务,扩大2年期国库券的销售渠道。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反映国库券供求情况,及时做好调度工作,保证销售网点的国库券供应,并在做好2年期国库券发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银行办理3年期国库券的发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要在做好柜台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力量,采取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组织单位财务人员代办等措施,方便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干部群众购买国库券。
  四、加强对社会集资的管理,严格限制其他债券的发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统一的利率政策,制止各种不正当的金融行为,刹住抬高利率或变相高息集资行为,以确保国库券的顺利发行。在国库券发行任务未完成以前,任何部门和地区均不得批准向社会发行其他各类债券;国库券发行任务完成后,批准发行债券的利率也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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