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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31号)


民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的请示》(民期函[2007]08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由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变更为: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广州市广永经贸有限公司出资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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