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周剑秋等2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60号)
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管任职资格申请书(弘期字[200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周剑秋(身份证号:320423196908296226)拟任副总经理、贾国荣(身份证号:320103197011100770)拟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