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第十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2、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
3、对损害他人的利益和铁路设备、备品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
义务:
1、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
2 、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节 车票
第十一条 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别、卧别;
3.径路;
4.票价;
5.车次;
6.乘车日期;
7.有效期。
第十二条 车票中包括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第十三条 车票票价为旅客乘车日的适用票价。承运人调整票价时,已售出的车票不再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
第三节 售票与购票
第十四条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
第十五条 发售软座客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旅客在乘车区间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乘坐软座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
第十六条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十七条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的到站、座别必须与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中转换车时,卧铺票只发售到旅客换车站。
购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上车时,应在买票时说明,售票员应在车票背面注明××站上车。乘坐其他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第十八条 旅客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别乘坐空调车和普通车时,可发售全程普通硬座车票,对乘坐空调车区段另行核收空调车与普通车的票价差额。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米-1.4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4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