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商品生产
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商检局:
为完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的有关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1992年1月发布的《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配套制订了《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机构注册细则》和《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员注册细则》,现予以发布执行,原《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994年4月28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我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推行IS09000系列标准并加强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是指评审机构依据IS09000系列标准或其等同、等效标准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标准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09000)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