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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气象服务与气候司
  综合管理气候公报及气候影响评价的制作与发布、管理气象公益服务和专业(专项)服务,组织农业气象等各类气象服务网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组织制订气候资料整编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指导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履约的牵头协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管理、指导气象领域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制订气象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推动气象部门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科研课题攻关、技术开发和技术合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工作。
  (五)计划财务司
  组织制订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进行审核,编制气象事业发展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管理气象部门的国有资产和各类气象资金,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综合平衡和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气象事业统计工作。
  (六)人事劳动司
  管理局机关人事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编制气象人才规划及职工年度需求计划,指导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指导直属气象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人才交流工作,指导和分级管理气象部门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
  (七)政策法规司
  组织制订气象法规和条例,依法履行仲裁职责并承办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事务,制订气象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对气象事业宏观管理的归口协调工作,组织制订气象部门重大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气象工作。  
  (八)产业发展与装备部
  推进气象科技产业的发展,培育气象科技市场并进行指导和服务,管理、指导气象部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综合经营工作,归口管理、指导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仪器、仪表计量检定标准及质量监督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基本气象业务系统技术装备工作,组织、指导气象技术装备的供应和实行相应的进出口管理。 
  (九)国际合作部
  归口管理和协调气象外事工作,组织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和与外国(地区)气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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