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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制订气象工作法规,组织制定并发布气象管理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执行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仲裁。
  (四)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省和省以下气象部门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健全和完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五)统一管理全国陆地和海上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公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参与同气象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归口管理全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工作。
  (六)管理与指导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对气候和气候变化的诊断、评价、监测、预测工作,组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七)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气象适用技术、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的发展,对气象科技市场实施指导和服务。
  (八)负责组织气象科技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指导、协调气象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九)归口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政府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和与外国政府(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气候变化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协调工作。
  (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等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气象局机关共设9个职能司(部)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宣传、新闻和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催办,归口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业务发展与天气司
  组织国家基本气象业务系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组织制订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加工和分析预测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国家基本监测(含大气本底监测)站网及天气预报警报的制作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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