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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欧共体出口三个新设限类别产品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6日)废止(原因:不适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欧共体
 出口三个新设限类别产品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广州、武汉、沈阳、哈尔滨、西安、南京、成都、长春市经贸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计算中心,纺织、轻工、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与欧共体委员会于四月六日至八日在北京就双边纺织品协议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就对中国输欧第28类(针织裤子),68类(婴儿装)和97类(渔网)设限问题达成协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4年三个新设限类别的全年水平为:28类53,000,000件,68类15,000吨,97类1,600吨,年增率分别为3%、3.5%和3.5%。
  由于欧方提出设限时间较晚,今年的实际限额水平从设限日起按比例、按天数计算,分别是:28类40,948,000件;68类11,589吨;97类1,433吨。三个新设限类别的定义及HS码详见附件。
  二、欧共体成员国将对从三月二十五日起装运的上述三类产品要求出具中方出口许可证。我出口企业凡从接本通知之日起向欧共体成员国出口上述货物的,必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书。对三月二十五日前已出运的货物也必须补领上述证书。我海关凭我授权发证当局签发的上述证书验货放关。
  三、我部将尽早分配下达三个类别的配额。分配的依据是:各出口企业1993年上报给我部计算中心的出口实绩。为不影响有些出口企业的正常业务,在分配数量正式下达之前,凡急于出运货物的出口企业,请通过各地经贸部门将出运数量上报我部,经我部核查电脑统计并同意后方可签发出口许可证。这部分数量将在正式下达的分配数量中扣除。
  对1993年确有出口实绩,但可能漏报我部计算中心、或未申领装船证书而自行出口以及凭其他部门签发的产地证出口的出口企业,请各地经贸部门搜集93年的出口单证证明,如装船提单副本、报关单、FORM A等,并尽快上报我部审核。我将视全国可供分配的总数量情况统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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