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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十八、关于利息、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人问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十、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
├──┼────────┼─────────┼─────┼─────┤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
│2  │超过500元至2 000│超过475元至1 825元│     │     │
│  │元的部分    │的部分      │ 10   │  25   │
├──┼────────┼─────────┼─────┼─────┤
│3  │超过2 000元至5 0│超过1 825元至4 375│     │     │
│  │00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 15   │ 125   │
├──┼────────┼─────────┼─────┼─────┤
│4  │超过5 000元至20 │超过4 375元至16 37│     │     │
│  │000元的部分   │5元的部分     │ 20   │ 375   │
├──┼────────┼─────────┼─────┼─────┤
│5  │超过20 000元至40│超过16 375元至  │     │     │
│  │000元的部分   │31 375元的部分  │ 25   │ 1 375  │
├──┼────────┼─────────┼─────┼─────┤
│6  │超过40 000元至 │超过31 375元至  │     │     │
│  │60 000元的部分 │45 375元的部分  │ 30   │ 3 375  │
├──┼────────┼─────────┼─────┼─────┤
│7  │超过60 000元至 │超过45 375元至  │     │     │
│  │80 000元的部分 │58 375元的部分  │ 35   │ 6 375  │
├──┼────────┼─────────┼─────┼─────┤
│8  │超过80 000元至 │超过58 375元至70 │     │     │
│  │100 000元的部分 │375元的部分    │ 40   │ 10 375 │
├──┼────────┼─────────┼─────┼─────┤
│9  │超过100 000元的 │         │     │     │
│  │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 15 3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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