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八)归口管理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提出对国外发生破坏性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承担地下核爆炸地震监视侦察工作。
(九)领导、管理省级地震局(办)和国家地震局直属单位,指导地、市(县)地震局(办)的工作。
(十)承担国务院和国家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地震局设6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性重要会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拟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防震减灾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规;负责新闻报导,管理和指导本系统报刊业务;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司
管理和指导地震系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拟定地震系统职工队伍的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地震系统教育工作,管理省极地震局(办)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及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管理机关人事工作,管理科技干部和专家工作,拟定地震系统奖惩办法。
(三)计划财务司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与协调,负责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对省级地震局(办)和局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等工作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管理地震统计工作。
(四)科技监测司
管理和指导地震系统科技体制改革,负责全国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管理,组织管理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重点项目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管理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地震海啸的监测及防灾工作,承担地下核爆炸监视侦察工作,指导地震科学联合基金会工作。
(五)震害防御司
管理全国及区域地震烈度区划工作,组织制订地震烈度区划图和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复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重要城镇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震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管理震灾预防科技攻关和基础性勘测重点项目,管理地震宣传工作,指导地方防震减灾工作,参与拟定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
(六)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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