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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是主管全国海洋事务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国家海洋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我国海洋基本法规、条例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参与组织我国与邻国海域划界和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研究工作;参与管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维护我国在公海和国际海底资源等方面的海洋权益。
  (三)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
  (四)组织制订海洋开发规划,协调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洋矿产资源调查研究,负责制订海岸带和重要海区综合利用区划、规划,根据授权负责海岸带自然资源的登记、界定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海底电缆敷设、管道路由和人工构造物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调查船舶及其他运载工具进入我国管辖海域进行海洋科学考察和海洋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负责组织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监视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按分工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组织经常性的海洋环境监测,发布海洋环境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负责海洋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国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海洋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性的海岸带、海岛、近海和大洋的综合调查研究,组织国家海洋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管理海洋标准和计量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际海洋机构和国际海洋合作活动,办理政府间海洋合作有关事项;组织极地考察,参与国际南极条约组织及其有关活动,管理极地考察设施。
  (十一)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海洋局设7个职能司(室)和政治部(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秘书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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