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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编制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十二)国家核安全局
  原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科委作为职能局后,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名称,主要职责是归口管理、统一监督全国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中的安全事务,制订核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科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9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因主任由国务委员兼任,可增配1名副主任;正副司局长43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保留科技信息司名义,与中国科技信息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管理有关科技信息及全国科技期刊等项工作。
  科技日报社为国家科委代管的事业单位,参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进行管理。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海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国家海洋局为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国家海洋局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发展我国海洋经济为中心,围绕“权益、资源、环境和减灾”四个方面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我国管辖海域的综合管理,实现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职能转变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减少具体事务。增加的职能主要有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灾害预报等,进一步强化海洋行政管理。
  加强对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为充分发挥沿海省市管理海洋的积极性,将海岛海岸带及其邻近海域的海洋工作逐步下放给地方政府。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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