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订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法规,负责
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全国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技术市场、奖励、保密以及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协调工作。
(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制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六)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指导全国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国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国家科委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归口管理、统一监督全国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中的安全事务,制订核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科委设12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与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机关财务、房产、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劳动司
负责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承办委管局、代管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事项;研究制定委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负责职工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的日常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和管理,指导科技干部交流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组织制订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科技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部门研究开发机构和地方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区域科技发展工作,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技术合同仲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人员政策,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民办科技工作。
(四)综合计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