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
 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3月24日 国办发〔1994〕47号)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国家科委要切实加强全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着重做好调查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能主要是: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订,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法规、技术市场的研究和基础性研究、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促进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各主要行业的科技工作。
  下放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是:对部门、地方可自行组织实施或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的科技工作,要下放权力;对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中大量的一般项目的选定和评审、承担任务单位的确定、所需的贷款、实施进度的安排、项目完成后的总结验收等,都交由部门、地方负责或通过市场推动。
  二、主要职责
  国家科委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全国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国科技发展远景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制订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基础性项目、高技术研究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与基础性研究、高技术密切相关的科技攻关等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星火、火炬等开发计划的制订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国民办科技工作,归口管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