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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3月23日 国办发〔1994〕46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
  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直接领导和管理“中央三台”,对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组织和指导全国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创作及生产,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三)协调、指导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广播电视的宣传方针、电影创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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