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硬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包括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等。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
国家开发银行同国家控股公司、中央企业集团及项目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上的信贷关系,以经济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责利。国家开发银行不干预企业的产权处置和经营活动。
(四)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分工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原则上仍将上述资金分别安排到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项目上。
(五)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意见后确定。
五、项目安排的运作程序
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批准立项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资金的可能,负责在立项的项目中选择并研究项目资金配置初步方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开发银行要相互协商、配合。项目安排的运作程序是: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后,将需要由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项目,送国家开发银行进行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国家开发银行据此开发工作。
国家计委在审批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承担配套国内资金的统借国外贷款项目和单个准备利用外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时,要会商国家开发银行后再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有关项目谈判等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资金可能,在项目贷款条件审查和财务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选择意见和配置资金的初步方案。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的选择意见和相应的资金配置初步方案。
(三)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准备情况,国家开发银行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四)年度计划。属于国家开发银行筹集和安排资金的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国家开发银行商国家控股公司、中央企业集团和项目法人提出项目的年度资金配置方案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五)年度新开工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投产、收尾、续建、新开工的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资金,对具备年度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其贷款计划规模和资金平衡可能进行资金配置,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协商,共同确定。
(六)项目咨询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估时,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