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
(国发〔199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及《国家开发银行章程》业经国务院批准,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
二、国家开发银行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
(国家开发银行筹备组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以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对投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组建国家开发银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总结,逐步完善、改进和提高。
一、国家开发银行的性质和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办理政策性重点建设贷款和贴息业务,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建原则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