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制订全国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业余训练和各类运动学校的宏观管理。
(三)训练竞赛一司
负责体操、艺术体操、技艺、举重、摔跤、柔道、击剑、现代五项、马术等9个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发展规划、训练工作方针和原则,组织交流经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国际活动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队及在我国举办国际竞赛的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全国竞赛制度和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并指导全国性比赛,组织对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单项运动协会的工作。
(四)训练竞赛二司
负责蓝球、排球、羽毛球、手球、棒球、垒球、曲棍球等12个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管理内容同训练竞赛一司。
(五)训练竞赛三司
负责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等5个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管理内容同训练竞赛一司。
(六)训练竞赛综合司
研究、综合有关全国优秀运动队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优秀运动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的条例、制度,综合平衡全国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训练竞赛体制改革,综合平衡全国性竞赛计划,综合管理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及运动成绩的统计发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体育人才交流法规。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状况,制订体育外事工作及涉港澳台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活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并综合平衡体育系统涉外工作。
(八)科教司
研究制订体育科技、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负责全国体育系统重大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全国性体育科技学术交流和培训体育科技人员,组织体育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指导直属院校的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教练员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活动宣传报导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国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体育对外宣传和体育系统报刊、宣传、出版单位的业务,研究指导全国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协助文化艺术部门创作以体育为题材的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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