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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对各类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各地区体育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国际间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做好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的宏观管理。
  (七)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培训和开发体育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职责
  国家体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订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三)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四)制定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国性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国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协同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家教委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体委设12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委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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