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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参与起草有关地方各税的税法、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情况,协调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对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七)涉外税务管理司
  负责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业务及征收管理,研究有关涉外税收的优惠政策,参与有关涉外税收的税法、条例的拟定工作,制订反避税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的涉外税收国际谈判及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拟定和执行工作。
  (八)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参与研究拟定全国进出口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下达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九)征收管理司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的拟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征管现代化建设,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税务稽查机构,监督检查税务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税务代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司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汇总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制订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制订装备器材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司
  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的计划和实施办法,归口管理局机关的外事工作。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制度,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三)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级领导职数4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司级领导职数3名,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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