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财会[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内地与香港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自2006年1月1日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